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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及貸款本息扣減辦法 第10條

保險人依下列順序辦理扣減: 一、未繳還之保險給付。 二、未清償之本貸款本息。 三、其他依法應代扣或償還之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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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