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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及貸款本息扣減辦法 第6條

被保險人有未清償之本貸款本息者,保險人應自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得領取保險給付之金額,依第七條第八條規定辦理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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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