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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志願服務法第十九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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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辦法之獎勵對象如下:一、績優勞工志工:領有勞工志願服務紀錄冊,從事勞工事務志願服務工作,服…第3條前條所稱服務績效優良或績效卓著係指具有下列事蹟之一:一、對遭逢職業災害、重大疾病或急難之勞工…第4條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每二年辦理一次勞工志願服務獎勵表揚,活動前應將獎勵內容、評選項目及申請…第5條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勞工事務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得就其所轄志工及志願服務團隊符合第二條第一款及第…第6條績優勞工志工之獎勵等次如下:一、金牌獎:勞工志工授證後服務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一千小時以上且服…第7條志願服務團隊經評定為績效卓著者,頒予獎牌一面。第8條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勞工事務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得就所轄地區志工符合第二條第二款條件者,填具…第9條第六條及第八條所定同等次獎項之頒予,每人以一次為限,已獲頒較高等次之獎項者,不得再領較低等次…第10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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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