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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教育實施辦法 第13條

主管機關應編纂與勞動事務相關之教育教材。各舉辦單位得依實際需要另行編纂或選用相關勞工教育教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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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