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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教育實施辦法 第5條

勞工教育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關於勞工教育政策之建議、諮詢事項。 二、關於全國勞工教育規劃、宣導之研議事項。 三、關於全國勞工教育教材之研審事項。 四、其他有關中央主管機關交議事項。 勞工教育推行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關於地方勞工教育規劃研議事項。 二、關於地方勞工教育推展之審議事項。 三、關於地方勞工教育教材之研審事項。 四、其他有關地方主管機關交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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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