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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診斷罹患職業病補助及津貼核發辦法 第14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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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