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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 第61條
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61條
第 六 章 保險人及相關執行業務人員之管理
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令保險人據實提供年金保險之收支、保管資料,並得派員、委託適當機構、專業人員或函請保險業務主管機關會同檢查保險人之經營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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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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