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 第67條
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67條
第 六 章 保險人及相關執行業務人員之管理
保單價值準備金依
第十七條
、
第十八條
第二項、
第十九條
第三項、
第三十九條
或
第六十五條
第一項移轉至新保險人或個人退休金專戶時,保險人應於收到申請書或受指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移轉手續。 前項保單價值準備金移轉時,保險人應全額移轉。 第一項保單價值準備金以累積提繳年金保險費之期間,作為計算期間,除已分配之收益外,其尚未分配之收益,以前一期收益分配標準,計算至移轉之前一日止。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67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35條
參加年金保險之勞工離職後再就業,所屬年金保險應由新雇主擔任要保人,繼續提繳保險費。勞工離職後…
第53條
勞工退休年金保險單條款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勞工離職後未就業或離職後再就業自行繼續提繳年金保險…
「保險人及相關執行業務人員之管理」的其他條文
第56條
保險人執行業務,應善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執行專設帳戶投資管理業務,確實維護勞工及雇主之利…
第57條
保險業務員、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人執行本保險業務前,應接受教育訓練,其教育訓練辦理情形應送請…
第58條
保險業務員、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人執行本保險業務時,應向事業單位出示核准文件明確告知。
第59條
保險人應將其信用評等及保險商品之簡介、資產配置等資訊登載於公司(處)網站;並應以書面備置於總…
第60條
保險人應於每月十五日前將下列書表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於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提交總報告:一、提繳…
第61條
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令保險人據實提供年金保險之收支、保管資料,並得派員、委託適當機構、專業…
第62條
保險人依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五條提存責任準備金時,應包含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四項規定之收益率。
第63條
保險人經營本保險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由主管機關通知改善,必要時得函請保險業務主管機關依法…
第64條
保險人不得將本保險業務委託其他保險人經營。保險人終止經營本保險業務或有併購之情形時,至遲應於…
第65條
保險人經撤銷或自行終止經營、或因併購之情形而終止本保險業務時,其所簽訂之年金保險契約,應經被…
第66條
保險人有併購之情事者,被併購之保險人所訂定之年金保險契約依前條第一項轉讓時,其要保人及被保險…
← 第66條
看 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全文
第6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