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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 第37條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37條
勞工依本條例
第二十八條
第一項規定請領勞工退休金時,應填具勞工退休金申請書。 勞工依本條例
第二十四條之二
第一項規定請領勞工退休金時,應填具提前請領勞工退休金申請書;依該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請領者,並應檢附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正背面影本。 前二項請領人未於國內設有戶籍者,應另檢附身分證明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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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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