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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 第38條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38條
勞工之遺屬或指定請領人依本條例
第二十八條
規定請領勞工退休金者,應填具勞工遺屬或指定請領人之退休金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載有勞工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死亡診斷書、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宣告裁定或相當證明文件。 二、請領人與勞工非同一戶籍者,其證明身分關係之相關戶口名簿影本或相當證明文件。 三、遺囑指定請領人應檢附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遺囑影本。 指定請領人有二人以上者,應依本條例
第二十七條
第二項規定辦理。遺囑載有分配比例者,請領人應於領取後自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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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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