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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第10條

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積存金額及依第八條計算分配之金額,應於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中予以揭示。 前項依第八條計算分配金額揭示之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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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