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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或化粧品成分安全性評估申請動物試驗辦法
› 第1條
化粧品或化粧品成分安全性評估申請動物試驗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
第六條
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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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九日施行。
看 化粧品或化粧品成分安全性評估申請動物試驗辦法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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