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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 第6條

與我國訂有安全資料簽署人員合作協議之國家(地區)、區域,其安全資料簽署人員得免適用第四條第一項及前條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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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