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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19條

第 三 章 漁獲數量限制或配額
漁獲返國銷售組漁船,其南方黑鮪漁獲物返國銷售數量,不得低於第十五條第一項公告之數量。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9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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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