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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館評鑑及認證辦法 第12條

博物館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認證: 一、申請書。 二、中長程館務發展與自我評鑑報告。 三、第八條第二款所定評鑑意見之處理情形。 四、最近三期之年度工作報告。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前項申請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於認證實施前一年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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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