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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館評鑑及認證辦法 第13條

評鑑會依前條所定文件為博物館認證之審議,其審議結果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並以書面通知之。 前項之審議,除書面審查外,並得進行實地訪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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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