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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館評鑑及認證辦法 第14條

通過認證之博物館,其反映之專業表現如下: 一、具備完善的管理制度及營運方法,能有效整合、運用資源並承擔其社會責任。 二、能有計畫發展蒐藏、研究、展示及教育等活動,增進博物館價值,協助民眾體驗與學習。 三、能提升博物館可及性及公共價值,增進民眾對文化多樣性理解。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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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