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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本法第十八條所稱時價,除土地應以公告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房屋應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外,其他物品以當時當地之市場價格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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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