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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發覺違反本法之憑證,應依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向當地主管徵收機關舉發。 主管徵收機關接到前項舉發時,應即派員前往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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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