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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幼兒就讀公私立幼稚園學費補助辦法 第2條

本辦法補助對象為設籍直轄市、縣(市),並就讀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幼稚 園,且入學當學年度九月一日前滿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原住民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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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