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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幼兒就讀公私立幼稚園學費補助辦法 第6條

依本辦法規定申領補助者,不得重複申領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其他五歲 幼兒相關學費補助措施;其與其他中央政府、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自 籌財源所補助之各項學前就學補助、津貼或減免措施併同申領時,合計申 領總額最高以其應繳之總費用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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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