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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 第10條

智慧創作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智慧創作之名稱、種類。 二、申請人及欲取得智慧創作專用權之原住民族或部落。 三、代表人姓名、地址。 四、委任代理人者,其姓名及事務所。 五、智慧創作內容之摘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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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