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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處務規程 第3條

本中心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企劃組。 二、藝術展演組。 三、文化推廣組。 四、人事室。 五、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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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