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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處務規程 第4條

綜合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施政計畫之規劃、協調及管制考核。 二、國會聯絡及媒體公關。 三、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四、行政資訊系統之規劃、執行、協調及維護管理。 五、安全維護、宿舍、車輛及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六、法制、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七、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營運管理。 八、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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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