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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處務規程
› 第5條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處務規程 第5條
藝術展演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家級原住民族樂舞團與場域之設置規劃、推動及管理。 二、原住民族音樂舞蹈與民俗活動之研究、編導策劃及演出。 三、原住民族文化藝術、工藝人才之培訓、輔導、交流及發展。 四、原住民族文化藝術數位化、加值設計及運用推廣。 五、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傳統建築、原住民族生活形態與藝術工藝展示、管理維護及研究。 六、原住民族藝文活動資訊之蒐集、管理及服務。 七、其他有關藝術展演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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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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