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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處務規程 第9條

本中心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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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主任綜理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襄助主任處理中心業務。第3條本中心設下列組、室:一、綜合企劃組。二、藝術展演組。三、文化推廣組。四、人事室。五、主計室。第4條綜合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施政計畫之規劃、協調及管制考核。二、國會聯絡及媒體公關。三、議事…第5條藝術展演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國家級原住民族樂舞團與場域之設置規劃、推動及管理。二、原住民族音…第6條文化推廣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地方政府原住民族文物(化)館之輔導、評鑑及館際交流。二、原住民族…第7條人事室掌理本中心人事事項。第8條主計室掌理本中心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10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十五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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