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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得視業務需要,比照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設任務編組之原住民就業促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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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