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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4條

依本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三項及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計算應僱用、進用之原住民人數,未達整數者,不予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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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