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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文化及藝能認證辦法
› 第9條
原住民族文化及藝能認證辦法 第9條
原住民族文化及藝能證書之核發、撤銷或廢止,應公開於本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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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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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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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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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原住民族文化及藝能認證事項,本會得委託學校或民間團體協助辦理。
第12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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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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