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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身分認定標準 第6條

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結婚,原取得之原住民身分不予變更,所生子女 從父之身分。但招贅婚,子女從母之身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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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