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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僱外國人入國後健康檢查醫院指定與管理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施行日期,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五日修正發布之第四條第八條,自一百零三年三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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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