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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事務官甄審及訓練辦法 第6條

用人機關審查符合甄審資格應徵人員並繕造名冊後,辦理筆試及口試。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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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