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司法院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 第16條

司法院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6條

受理訴願機關依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認有留置文書或物件之必要時,應通知其持有人。
AI 白話解釋
← 第15條看 司法院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全文第1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