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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會議規則 第4條

提出司法院會議之事項如下: 一、關於提出立法院之法律案。 二、關於施政綱要及概算事項。 三、其他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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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