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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會議規則 第8條

司法院會議須有應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方得開會。 司法院會議議案經出席人員討論後,由主席作成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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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