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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辦理補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 第13條

本辦法所定各項補助費用,由本院編列之當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應;預算不足時,不予補助或停止補助。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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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