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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 第40條

第 八 章 附則
私立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準用第二條、第三條、第六條第三項、第十三條至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九條規定。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40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條本辦法依國民體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二十二條之一、第四十條第…第23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接獲檢舉或知悉專任運動教練疑似有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一…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41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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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