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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許可申請辦法 第7條

學校主管機關依本條例規定廢止學校勸募許可時,學校教育儲蓄戶之賸餘款,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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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