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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畢業證書發給辦法 第5條

各級學校畢業證書,由學校逕行發給。但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可或比敘 之各級軍、警學校畢業證書,應按學校等級分別送請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驗印。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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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