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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畢業證書發給辦法 第9條

假借、冒用、偽造或變造畢業證書或證明書者,除追究法律責任外,在校 者開除學籍,畢業者撤銷畢業資格,並追繳其畢業證書或證明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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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