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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聘任特殊專才者協助教學辦法 第6條

特殊專才者之權利、義務應載明於聘任契約書,其聘任期間,應遵守法令及聘約規定。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各級學校聘任特殊專才者協助教學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6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7條特殊專才者不得聘任、終止聘約、暫時予以停止聘約、學校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停止…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學校為充分發揮特殊教育學生潛能,於專任教師未具任教領域專業或實務知能時,得聘特殊專才者,協助…第3條特殊專才者依其所具資格,以聘兼任特定課程教學工作為限,不得兼任其他課程之教學。第4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專才者之授課節數,不得超過各級主管機關所定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分散式資源班…第5條特殊專才者之待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準用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之兼任教師之規…第7條特殊專才者不得聘任、終止聘約、暫時予以停止聘約、學校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停止…第8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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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