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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運動會舉行辦法 第12條

各級運動會所需經費應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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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全國運動會由教育部主辦或指定省(市)於適當地點承辦之。全國運動會舉辦有困難時,教育部得指定若…第3條全國運動會之組織及競賽規程由教育部於運動會舉行之半年前組設籌備委員會訂定發布之。第4條省(市)運動會由省(市)教育廳(局)主辦。每年舉辦一次,由省(市)就行政區內選擇適當地點舉行…第5條省(市)運動會之組織及競賽規程,由省(市)教育廳(局)於運動會舉行之三個月前,組設籌備委員會…第6條縣(市)運動會由縣(市)政府主辦,每年舉行一至二次,由縣(市)政府於每次運動會舉行之兩個月前…第7條鄉、鎮(市)運動會由鄉、鎮(市)公所主辦,每年舉行一至二次,由鄉、鎮(市)公所於每次運動會舉…第8條省(市)以下各級運動會之競賽項目以全國運動會規定者為標準,但得視地方環境情形酌予增減,各地鄉…第9條各級運動會之各項比賽規則應採用全國性各該單項運動組織審訂通過者。第10條各級運動會舉行之日期由主辦單位自行決定,下一級運動會應在上一級運動會舉行之一個月前舉行之。第11條各級運動會應於每次舉行終了時確定下次運動會舉行之地點。主辦單位應於運動會結束一個月內將辦理經…第13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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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