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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法 第24條

合作社結餘,除依前條規定提撥外,其餘額按社員交易額比例分配。 前項餘額,經提出社員大會決議不予分配時,得移充社員增認股金或撥作公積金。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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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