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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法 第30條

出社社員,得依章程之規定,請求退還其股金之一部或全部。股金計算,依合作社營業年度終了時之財產定之。但章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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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