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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 第3條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申請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者,應就其符合誠信、正直、守法性及與銀行之利害關係提出合理說明,且無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十二款之情事。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中另有 3 條條文提到第3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4條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為法人者,應就其財務及業務有助於銀行之健全經營提出合理說明,且其董事長無銀…第9條主管機關依第五條至第七條規定核准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銀行之股份後,發現申請書件有虛偽情事或…第10條第三條至第九條有關適格條件及申請程序等規定,於政府持股不適用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申請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第4條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為法人者,應就其財務及業務有助於銀行之健全經營提出合理說明,且其董事長無銀…第5條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者,應檢具…第6條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二十五者,除…第7條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十者,除應…第8條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依前三條規定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除因申請書件未備齊或其他必要補正說明者外,…第9條主管機關依第五條至第七條規定核准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銀行之股份後,發現申請書件有虛偽情事或…第10條第三條至第九條有關適格條件及申請程序等規定,於政府持股不適用之。第11條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之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應於每月五日前,填具申報表…第12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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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