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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仲裁協會組織及仲裁費用規則
› 第39條
商務仲裁協會組織及仲裁費用規則 第39條
第 四 章 仲裁費用
第二十八條
及
第二十九條
之仲裁費由聲請人於聲請時預繳於商務仲裁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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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費用」的其他條文
第2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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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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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條
仲裁人出外調查證據之交通費、食宿費,證人、鑑定人、通譯之交通費、滯留期間之食宿費,依各商務仲…
第3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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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條
仲裁費用或和解費用之負擔,應記明於判斷書主文或和解書。前項判斷書或和解書中未確定其費用額者,…
第38條
當事人撤回仲裁之聲請者,由其負擔仲裁費用。當事人於仲裁人選定後,仲裁詢問開始前,聲請撤回仲裁…
第40條
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六條之費用,商務仲裁協會得通知當事人預繳之。
第41條
非經商務仲裁協會辦理之仲裁事件,其仲裁費用之收取,得準用本規則有關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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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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