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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仲裁協會調解涉外貿易糾紛程序及費用規則
› 第17條
商務仲裁協會調解涉外貿易糾紛程序及費用規則 第17條
因財產權而聲請調解之事件,應按其調解標的之金額或價額,依左列標準 繳納調解費: 一、二十萬元以下者,繳費一千元。 二、超過二十萬元者,就其超過部分,按千分之五計算。 調解標的之金額以外幣計算者,按聲請日外匯市場兌換率折合計算之。 調解標的之金額以金銀計算者,按聲請日各該市價折合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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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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