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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仲裁協會調解涉外貿易糾紛程序及費用規則 第19條

調解標的之價額,由調解人核定。 民事訴訟費用法第四條第七條規定,於計算調解標的之價額時,準用之 。 調解標的之價額不能核定者,其標的價額視為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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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