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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仲裁協會調解涉外貿易糾紛程序及費用規則 第7條

當事人得約定由商務仲裁協會代為選定仲裁人一人或二人,進行調解。 當事人未有前項之約定,且逾期未能選定仲裁人者,得商請商務仲裁協會 代為選定仲裁人一人為調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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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