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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免驗辦法 第12條

輸入或國內產製之商品,經檢驗不合格者,不准予免驗。但供研發測試用物品、供加工或組裝後復運出口之商品,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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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